工商事务指南

广州房地产租赁备案指南

    凡是本区内出租或承租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双方都需要办理租赁登记。借用房屋(含无偿提供使用房屋的)不属于房屋租赁范围,其协议不需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租赁备案需提交下列证件(原件核对,收A4纸复印件)
出租方:
一、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文件(其中一项):1、《房地产权证》;2、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预售契约》;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书》;4、《宅基地证》;5、开发商或单位出租自建房屋:《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竣工验收(质量、规划、消防)合格的文件;6、部队产业的需提供《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房屋使用性质不清晰的,需到房管、规划部门查册或调档;产权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收A4纸复印件一份;(填写租赁合同中“作___用途使用”时,严格按该房屋产权资料的房屋使用性质填写)
二、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个人的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可提交复印件并盖公章,由经办人签名);

名称核准注意事项

(一)名称有效期
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预先核准的名称失效。
预先核准的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进行转让。

(二)名称延期
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人可以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名称登记机关提出名称延期申请。
申请名称延期应由全体投资人签署《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延期申请表》,有效期延长6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指南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今年6月1日开始,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凡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都应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需再到卫生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指引如下:
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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