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关税

  • 概述

关税是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 征税范围

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 纳税人

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携带人、邮运进境收件人、邮运出境寄件人或托运人等)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进口货物的,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出口货物的,除海关特准之外,以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

  • 纳税期限

申报时间:

1.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 纳税期限:

1.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

2.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账务处理

进口关税应计入进口货物的成本之中:

  • 借:库存商品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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