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国公司代表处资料的准备

1、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2、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一般代表的授权书(包括:权限、授权期限)。
3、首席代表或一般代表的个人简历,大一寸照片三张。
4、首席代表或一般代表的个人有效证件(护照等)的复印件(港澳台人员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和回乡证或台胞证)。
5、派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香港地区的公司应提供《商业登记证》,属有限公司还应同时
提供《公司注册证书》,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须经中国政府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6、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7、派出企业签署的住所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原件及房屋所有权证明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