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个体工商户须知

准备资料:

1 、开业登记申请书(本表)。

2 、从业人员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3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供使用证明、房地产证明)。

4 、经营场地调查(由所在地工商所调查)。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办事程序:

预先核准:( 经营者自行决定是否办理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1 、申请
( 1 )经营者持身份证件、身份核信文件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分局领取《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2 )经营者持填好的《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身份证件、身份核证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向经营所在地工商分局的申请登记。
2 、受理
( 1 )工商分局查验有关申请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
( 2 )发给《字号名称预先核准受理通知书》
( 3 )工商分局对有关申请材料初审,并由工商分局审核。

3 、审核 工商分局审核,并作出核准字号名称或不予核准字号名称的决定。

4 、发放通知书
( 1 )核准登记的,发给《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2 )不予登记的,发给《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驳回通知书》。
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