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局提交企业设立申请,需要提供办公场所使用证明,一般来说为租赁合同。对于各种情况的物业,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内容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参考下表:

 写字楼、商铺
(没有产权证情况)

 ① 租赁合同 原件2份(房管局备案)
 ② 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原件(由街道开出)

 ③ 出租人主体资格证明
出租方为单位:营业执照或经济合作社登记证 复印件,出租单位盖章。
出租方为个人:出租人身份证 复印件,出租人签名。

  写字楼、商铺
(有产权证情况)

 ① 租赁合同 原件2份(房管局备案)
 ② 《产权证》复印件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产权人签名、盖章)

 ③ 出租人主体资格证明
出租方为单位:营业执照或经济合作社登记证 复印件,出租单位盖章。
出租方为个人:出租人身份证 复印件,出租人签名。

出租方
有市场登记证的情况

① 租赁合同 原件2份
② 出租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复印件,出租单位盖章
 ③ 出租方营业执照 复印件,出租单位盖章
备注
① 住宅不能作为公司住所;有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的除外(具体情况视政府各个时期的规定而定);
② 有市场登记证则无需房管局备案
③ 抵押物业需附银行同意书原件
④ 出租方和业主不是同一个单位时,需附业主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