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工商局提交企业设立申请,需要提供办公场所使用证明,一般来说为租赁合同。对于各种情况的物业,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内容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参考下表:
写字楼、商铺 |
① 租赁合同 原件2份(房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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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原件(由街道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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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出租人主体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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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商铺 |
① 租赁合同 原件2份(房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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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产权证》复印件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产权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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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出租人主体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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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
① 租赁合同 原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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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出租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复印件,出租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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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出租方营业执照 复印件,出租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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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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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住宅不能作为公司住所;有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的除外(具体情况视政府各个时期的规定而定);
② 有市场登记证则无需房管局备案;
③ 抵押物业需附银行同意书原件;
④ 出租方和业主不是同一个单位时,需附业主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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