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对外交流日益频繁,有许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涉及到一些境外,尤其是港、澳地区的差旅及相关消费支出,这些支出只能取得境外当地的形式发票,而不是国内发票。于是,企业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境外发票能否报销入账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帐核算的凭证。”
即是说,在税务机关审查前或无疑义时是不需要证明的,可以用境外发票入账。但境外购买商品(包括商品和相关材料附件)到国内使用或销售应视作进口需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